一、縣府大劃5100公頃海域做什麼?
( 一) 稀釋陸域(2900 公頃)開發面積比例。
( 二) 規避「海岸」相關法規及政策之嫌。
( 三) 依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( 草案)第六條,經縣府許
可,得從事建築開發,採取土石及改變地形行為?縣府究竟要核准在海域從事
什麼建築開發及採取土石行為?
二、海也BOT ?!
( 一) 縣政府竟在海域資源保護區內,以及縣府87年依土地法14條公告海岸一定限度
內土地不得私有範圍內,核准財團興建渡假村。
三、不怕天、不怕地、不怕吵、不怕炸的七星潭濱海渡假村,旅客安全誰負責?
( 一)縣府於自己新訂的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申請書中的「海域資源保護區」內,核
准了一個:不怕颱風天暴浪襲擊、不怕地震活動斷層復發、不怕鄰近軍機起降維
修轟轟隆隆吵、不怕軍機緊急迫降卸載油箱、彈藥炸到的:七星潭濱海休閒渡假
村興辦事業計畫,請問未來住宿旅客的生命、財產安全誰負責?
( 二)縣政府多次向外界說,派帝娜公司的「七星潭濱海渡假村遊樂區」興辦事業計畫
書是經過多次審查會的審查,縣府才予以核定的。據瞭解,該計畫自民國93年5月
至95年3月止,確實歷經了縣府三次審查會、乙次書面複審、乙次書面再複審。然
而,從審查委員一次又一次、強度愈來愈高的質問中,可以發現這項計畫內容充
滿爭議,直到最後都無法取得委員們認可,但縣府卻仍然予以核定計畫,為什麼?
依法行政可以這樣嗎?以下節錄歷次審查會審查委員意見如次,請問縣政府是基
於什麼理由?最終仍然核准這個充滿爭議和質疑的審查案?
五、兵分多路炒作農地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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