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月14日 星期四

搶救七星潭聯盟書面意見

一、縣府大劃5100公頃海域做什麼?

( ) 稀釋陸域(2900 公頃)開發面積比例。

( ) 規避「海岸」相關法規及政策之嫌

( ) 依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( 草案)第六條,經縣府許

可,得從事建築開發,採取土石及改變地形行為?縣府究竟要核准在海域從事

什麼建築開發及採取土石行為?

二、海也BOT ?!

( ) 縣政府竟在海域資源保護區內,以及縣府87年依土地法14條公告海岸一定限度

內土地不得私有範圍內,核准財團興建渡假村。



三、不怕天、不怕地、不怕吵、不怕炸的七星潭濱海渡假村,旅客安全誰負責?

( )縣府於自己新訂的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申請書中的「海域資源保護區」內,核

准了一個:不怕颱風天暴浪襲擊、不怕地震活動斷層復發、不怕鄰近軍機起降維

修轟轟隆隆吵、不怕軍機緊急迫降卸載油箱、彈藥炸到的:七星潭濱海休閒渡假

村興辦事業計畫,請問未來住宿旅客的生命、財產安全誰負責?


( )縣政府多次向外界說,派帝娜公司的「七星潭濱海渡假村遊樂區」興辦事業計畫

書是經過多次審查會的審查,縣府才予以核定的。據瞭解,該計畫自民國935

953月止,確實歷經了縣府三次審查會、乙次書面複審、乙次書面再複審。然

而,從審查委員一次又一次、強度愈來愈高的質問中,可以發現這項計畫內容充

滿爭議,直到最後都無法取得委員們認可,但縣府卻仍然予以核定計畫,為什麼?

依法行政可以這樣嗎?以下節錄歷次審查會審查委員意見如次,請問縣政府是基

於什麼理由?最終仍然核准這個充滿爭議和質疑的審查案?


四、七星潭沿海之「綠色防線」保安林,竟自身難保?!

( ) 縣政府計畫將保安林劃入海域,解編為公園用地,財團則意圖藉促參條例,解

編保安林,又不知事先知會林務局。


五、兵分多路炒作農地?!

( )縣政府計畫大幅擴編農地區,再兵分多路( 擴建14條主次要道路),沿線開放農地

變更為建地!



六、農地變建地,誰受益?

( )縣府大幅開放農地變住宅區、旅館專用區、新莊園專用區,請問污水、垃圾影響

有評估嗎?有處理規劃嗎?

( )又此等新莊園發展模式,係建造新路網加散村發展模式,等於宜蘭平原北宜高沿

線土地開發模式,實質上是外來富人蠶食本地土地模式,本地居民和本地觀光業

者究竟有什麼好處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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