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2月3日 星期四

國有財產局澄清媒體不實報導


(中央社20091202 17:43:22)
財政部國有財產局(國產局)澄清,媒體報導花蓮縣政府核准七星潭風景區內國有土地開發、用地變更案,業者已取得部分土地興建渡假村,及國產局將配合租售給財團等新聞,並非事實。另業者擬規劃開發之國有土地業經花蓮縣政府於民國87年間依土地法第14條規定公告劃設為「海岸及水道一定限度內不得為私有」之土地,依法既不得私有,故國產局不會辦理出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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搶救七星潭聯盟評論:
1
花蓮在地報紙:更生日報11/27報導指證~派帝娜公司向國有財產局承租七星潭編號1134號國有地.此篇國產局澄清訊息,代表該報查證不實或是縣府說謊.而派帝娜聲稱已取得部分用地也是謊言!
政府、財團以及在地報紙的誠信都有問題!

2縣府直至今日仍不願向全民公開說明"派帝娜七星潭渡假村"詳細內容(最重要的是不詳述渡假村污水處理辦法),而"新訂七星潭風景區開發計畫"在未經民意就逕自送審的情況下,更令全民擔憂~縣府在圖利財團!

★為了所有關心七星潭的朋友以及當地居民,本聯盟再次呼籲:縣府應公開說明七星潭開發相關計畫,供全民審查;並撤銷未經民意,縣府逕自通過的派帝娜七星潭渡假村計劃。讓全民民免於生活在恐懼及猜測中!

★為了全民共享的七星潭,請大家持續加入連署行列!至連署平台下載連署書,以全民的力量一同捍衛七星潭的自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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